人民财讯7月3日电,上交所发布通知称,为提高资本市场制度包容性、适应性,提升再融资便利性灵活性,根据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》等有关规定,上海证券交易所修订了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(征求意见稿)》。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,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6年7月17日。
主要修订内容包括,新增储架发行的发行承销安排。一是发行失败的处理。明确出现发行失败情形的,当次发行额度不得再发行,有尚未启动发行额度的,可实施后续发行。二是分次发行安排。首次发行应在注册批复之日起1年内实施,为进一步约束储架发行行为,明确未在1年内实施首次发行的后续不得发行。三是储架发行程序。明确储架发行的各次发行程序应当符合上市公司定增的相关规定。